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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劳动争议仲裁的开庭程序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的开庭程序:
    1、书记员应当查明双方、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出庭,并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上诉,辩护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件原因;
    3、听取申诉人的上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通过询问的方式,在法庭上调查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并征求双方的最终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次调解;
    6、不适合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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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