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从 重婚罪 的类型中我们知道,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 结婚 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会被判刑。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二、重婚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 本罪主体为两种人: (1)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是指经依法登记而成立的夫妻关系,包括 事实婚姻 。 (2)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人,与有配偶的人结婚也只有一个婚姻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无婚可重。但根据 刑法 规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 根据法律要求,此种情况必须以明知他人有配偶为要件,不明知者则不构成重婚罪。 2、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