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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品质量的诉讼时效
释义
    

法律主观:
    


    一、什么是产品质量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途径
    1、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协商或者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通常用的方式,而且大部分质量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申请仲裁解决。
    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或者本身就没有协商调解的意愿,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诉讼解决。
    当事人各方经仲裁机构仲裁没有达成一致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达到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目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不以调解或仲裁为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一开始就可以不调解、不仲裁,直接诉讼。在调解、仲裁、起诉过程中,都可能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检验,但委托的检验机构必须是经依法考核的符合产品质量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否则,检验结果不予认定。
    三、因产品质量提起诉讼如何管辖
    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一)诉讼时效1.一般产品质量责任问题的诉讼时效期间存在《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的一般产品质量责任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其合法权益,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2.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有其特殊性,许多缺陷产品造成损害很难立即发现,可能要有一个潜伏期,为了使受害人有较长时间观察自己受害的程度和危害后果,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诉讼,《产品质量法》作出了不同于《民法通则》的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因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适用《产品质量法》2年的规定。(二)请求权和请求权期间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这一规定参照了国际惯例。这样规定的理由是:1.因产品设计、制造上存在的缺陷,在产品投入流通、使用后10年内一般都会表现出来,受害人对因此受到的损害,应当及时行使索赔权;2.产品投入流通、使用后,其物理、化学性能都会发生很大变化,生产者对产品的安全使用期的担保,一般不超过产品出厂日起10年,且在10年当中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如果要让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超过10年以上的产品责任,不够公平,不利于他们生产积极性和自身的发展,当然,生产者明示产品的安全期在10年以上的,不适用这一10年的规定。因此,在产品标识、产品说明等明示保证中,明确规定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的,在生产者明示担保的安全使用期内,受害人都有权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权自“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据此,交付最初消费者之日就是请求权期间的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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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13:2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