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宝鸡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1.变更名称; 1)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2)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变更名称的内部程序。 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变更法定代表人; 1)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对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进行变更的; 2)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内部程序。 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1)业务主管单位改变; 2)业务内容范围必须与新业务主管单位相符。 3)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内部程序。 4.修改章程; 5.变更住所; 6.变更开办资金; 7.变更业务范围。 二、宝鸡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机关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