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旦生效,义务人有义务履行。如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要求履行义务的即为被执行人。若公司被人民法院要求履行义务即为公司被执行。没有特殊原因而拒绝推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