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再婚儿媳对其丈夫的遗产有继承权。配偶依法享有继承权,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法定继承,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