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四)主债权合同; (五)预购商品房 预告登记证 明;(六) 商品房买卖合同 ; (七)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2)购房人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 后,抵押当事人双方有义务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 房屋抵押权 登记;(3)其他约定事项。(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