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养老金返还政策最新 |
释义 | 个人养老金返还政策最新具体如下: 1、个人账户退还需满足的条件: (1)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出国定居或者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或者死亡的; (2)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4)军人退出现役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经本人申请,可以退还入伍前已经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对同时领取两份及以上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社保机构应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