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费一般是每月的10号到25号结算。各地每月结算时间不一样没有统一结算时间。电费是一个企业、单位、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所耗费的电能电量所产生的费用。用户不论实际是否使用电能,都需要承担电费。电力企业的生产成本中,一部分是不随发供电量多少而变动的成本,如固定资产的维护、折旧等部分,称为固定成本。 电费结算账单出来的日期根据不同小区或者地区是不同的,在早期的时候,电费是一月一交,后来两个月一交,两个月一交结算账单出来的日期也是有不同的,有些地方是双月结算缴纳,有些地方是单月结算缴纳。但不管是双月还是单月,都是在交电费月份的月初抄电表,一般10号左右就可以出来账单了。 电费计算: 按实际用电量计算的电费部分。电度电费用以补偿电力企业随发供电量变化而变化的变动成本支出部分。 对居民等小用户,电度电费即为其全部应交电费;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电度电费仅为应交电费的一部分,再加上基本电费才为其全部应交电费。电度电费是按照电力企业在用户处安装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中有功电能表读数为基数计算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六百五十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交付电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