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飞机什么不能带上? |
释义 |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 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 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育用品; 以及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 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班机(含国际/地区航班、国内航班),也不可以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 旅客不应随身携带酒精饮料乘机,但可将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局的有关规定。 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时,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在24%-70%(含70%)之间的,每人交运净数量不超过5升;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不应作为行李交运。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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