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废发票不见了是否严重 |
释义 | 法律分析: 作废发票不见了一般不严重。发票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如果已作废的发票遗失的,无须挂失,通常不会产生严重后果。 但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还是应当做好发票保管工作,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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