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期限为多少年? |
释义 | 房屋居住权的主旨是:房屋居住权的期限由双方约定,到期后消灭;未约定的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居住权人享有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用益物权,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居住权合同包括当事人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期限和争议解决方法。居住权可通过合同、法律规定、遗嘱或取得时效等方式设定。 法律分析 楼房居住权一般是40年或70年,具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产权年限为70年,商住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产权年限为40年。具体为以下两种情况: 1、房屋的居住权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双方共同确定,约定的期限到期后,居住权就消灭。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为居住权人的终身,即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居住权的特征: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这是因为居住权主要是为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主要是源于赡养、扶养和抚养的需要,往往涉及到的是家庭成员、配偶的特有或应有的利益,这就决定了我国居住权的享有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不可以享有居住权。 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受居住权的目的和性质的限制,应当明确居住权是一项不可转让的权利。 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居住权因为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5、居住权因为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即用来供无房屋的人居住的,是用来确保其生存利益的,所以居住权人享有的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上市让与给他人。出租也只能是出租房屋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并且,居住权不得由他人继承。 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结语 楼房居住权的期限一般为40年或70年,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而定。如果没有约定,居住权将在居住权人去世时终止。住宅用地的产权年限为全国统一的70年,商住用地的产权年限为全国统一的40年。居住权的设定方式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共同确定居住权期限,期限届满后居住权消失;二是没有明确规定期限的,可以推定为终身,即居住权人去世时居住权终止。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具有限定性,不可转让,也不可继承。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期限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法律规定、遗嘱等方式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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