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作废原件未收回怎么办 |
释义 | 先查这张发票对方是否已经认证,若没有认证,先在开票系统里做废这张发票, 然后再将此张发票收回。 作废发票收回后,可将发票去税局验旧,缴销掉,再购买新的发票重新开。 不严重。已作废的发票已然作废,遗失无须挂失。 相关规定如下: (一)丢失、被盗发票报告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发票受理岗报告,领取《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无法完整记录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报《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填写好后交主管税务机关。 (二)受理、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受理岗核对表证资料后,开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转交有关发票管理岗,分别作如下处理: 1、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责成纳税人将《〈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和“挂失登报费”一并邮寄中国税务报社,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 2、丢失、被盗普通发票的,在当地新闻媒介公开声明作废。 (三)验销发票 纳税人公开申明作废后,持刊物原件及以下资料到发票管理岗验销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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