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双方相对的债权债务关系,各自扣减相互欠款的做法。在民事诉讼中,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是一种常见的清偿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以抵消后的金额或者物品为折算价值进行结算。”也就是说,在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情况下,应当以抵消后的金额或者物品为折算价值进行结算。民法典的规定说明,在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时,应当按照抵消后的金额或物品为准,进行最终结算。这样既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又可以避免债务人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法律可能会有另外的规定。例如,如果一方具有优先权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优先权的规定执行,而不是按照折算后的金额或物品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以抵消后的金额或者物品为折算价值进行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