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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债务抵销的范围有哪些
释义
    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有: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一、什么是抵销、抵销有哪些优点
    抵销是当事人双方互相占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通过双方债务的抵充,债归于消灭。所以抵销应是债消灭的原因。
    抵销有两大优点:
    一是便利当事人。当事人间相互占有同种类的义务,本应各自履行、清偿而使债归于消灭。通过抵销,可以不必各自履行而达到目的,十分便利。
    二有担保的作用。
    二、抵销权是否属于合同中的抗辩权
    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而属于形成权。抵销可以构成永久性抗辩,是说抵销后可以以此对请求权形成抗辩。抵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变化限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且符合形成权的两条规则,因此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三、抵销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抵销的法律效力如下:
    1、双方互负债务按抵销金额消除;当双方债务数额相等时,其互负债务将被消灭;当双方的债务数额不同时,债务数额比一方的债务消除,而债务数额大方只消除债务的一部分,效果与部分清偿相同;对未被抵销的债务数额,该方债务人仍应承担清偿责任;
    2、债务的关系溯及最初可以在抵销时消除。最初可以是抵销的时候,也就是抵销权发生的时候。因此,双方债务的清偿期有先后者,以后期清偿期届满为准。抵销的可追溯性发生的效果,自抵销以来,消除的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自抵销以来,不再有延迟责任;
    3、抵销发生后,由于抵销的的损害赔偿和违约责任因抵销的可追溯性而被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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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5: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