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抵销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有: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一、什么是抵销、抵销有哪些优点 抵销是当事人双方互相占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通过双方债务的抵充,债归于消灭。所以抵销应是债消灭的原因。 抵销有两大优点: 一是便利当事人。当事人间相互占有同种类的义务,本应各自履行、清偿而使债归于消灭。通过抵销,可以不必各自履行而达到目的,十分便利。 二有担保的作用。 二、抵销权是否属于合同中的抗辩权 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而属于形成权。抵销可以构成永久性抗辩,是说抵销后可以以此对请求权形成抗辩。抵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变化限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且符合形成权的两条规则,因此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三、抵销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抵销的法律效力如下: 1、双方互负债务按抵销金额消除;当双方债务数额相等时,其互负债务将被消灭;当双方的债务数额不同时,债务数额比一方的债务消除,而债务数额大方只消除债务的一部分,效果与部分清偿相同;对未被抵销的债务数额,该方债务人仍应承担清偿责任; 2、债务的关系溯及最初可以在抵销时消除。最初可以是抵销的时候,也就是抵销权发生的时候。因此,双方债务的清偿期有先后者,以后期清偿期届满为准。抵销的可追溯性发生的效果,自抵销以来,消除的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自抵销以来,不再有延迟责任; 3、抵销发生后,由于抵销的的损害赔偿和违约责任因抵销的可追溯性而被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