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人可以盖党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烈士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士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全面做好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规定使用党徽党旗,并妥善保管。党员去世后,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可以在其遗体或骨灰盒上覆盖党旗,但党旗不得随遗体火化或随骨灰盒掩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或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所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六条 下列人士逝世,举行哀悼仪式时,其遗体、灵柩或者骨灰盒可以覆盖国旗: (一)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人士 (二)烈士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士 覆盖国旗时,国旗不得触及地面,仪式结束后应当将国旗收回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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