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爷爷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吗 |
释义 |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爷爷可以成为法定监护人,学校通常不能成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校与父母之间不存在监护委托关系,而且学校入学行为受行政法规或政策约束,不具备构成合同关系的条件。 法律分析 孩子的爷爷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才是。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爷爷可以是法定监护人。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学校能成为未成年监护人吗 在法律上,学校成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有很严格的前提的,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承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职责的。当然,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各种学校伤害事故的发生这个问题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和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的想法是完全一致的。 但如果有了不幸事故的发生,就应该依据法律上的“过错原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就应该赔偿,没有过错的就不予赔偿。“有无过错”这条原则,是确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应该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认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法律允许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委托监护是监护人与受委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为委托人履行监护职责,处理监护事务的协议,因而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 然而学校与父母之间既不存在这种合同关系也未以任何形式默许这种委托关系,况且,对公立学校而言,学生的入学行为和学校的招生行为都受到行政法规或政策的约束,自由选择达成意思一致的可能受到限制,不具备构成合同关系的条件。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爷爷才可以成为法定监护人。学校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除非存在严格的前提条件。学校与父母之间不存在监护委托关系,也不具备构成合同关系的条件。因此,学校并不被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保护未成年人安全方面,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与监护人的意见是一致的。如果发生不幸事故,根据法律的过错原则,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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