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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释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一、如何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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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