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但必须满足条件:本人作出表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特定时间作出、不损害他人利益、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用书面或口头表示,有其他证据也可以认为有效。在诉讼中口头表示需在笔录中签名。 法律分析 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不过,放弃继承权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其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其次,继承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例如,放弃继承权导致无法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是无效的。第五,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法定方式进行。在诉讼前放弃的,必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这种放弃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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