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父母遗产,妻子是否有份额? |
释义 | 男方父母的遗产妻子有份。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按照继承顺序依次继承遗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可以指定配偶继承遗产。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时,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等额分配遗产。 法律分析 一、男方父母的遗产妻子有份吗 男方父母的遗产妻子有份。男方父母想要让妻子继承遗产的,首先可以通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指定配偶继承遗产,此时基于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配偶享有继承权。 其次配偶作为拟制血亲,是家庭关系中的一员,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 二、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当事人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序位来继承,再婚后的子女,如果存在相互的抚养关系的,那么也有对方当事人的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的,为遗产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等额分配遗产。 1、亲生子女。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2、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婚,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的再婚配偶共同生活而形成的。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作为其继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结语 男方父母的遗产妻子有份。男方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指定配偶继承遗产,配偶享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按照法定规定进行。继承情况根据是否有遗嘱或法定继承序位来决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时,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行使应遵循平等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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