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介绍了新房验收的三个部门及其职责,分别是建设监理公司、物业公司和住房建设监管部门。其中,建设监理公司负责验收并出具竣工记录表,物业公司出具房屋交接报告,而住房建设监管部门则需要出具房屋实测面积报告。此外,文章还提到了房屋质量问题的定义,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问题。但是并非所有可见的房屋缺陷都是质量问题,微小的裂缝和倾斜等缺陷在工程建设标准范围内不构成问题。 法律分析 新房验收由三个部门负责。第一个部门是建设监理公司,他们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会出具竣工记录表。二是物业公司对房屋检查合格后出具房屋交接报告。三是住房建设监管部门要出具房屋实测面积报告,这是今后房产证签发时房屋面积的证明。房屋质量问题,又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问题。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缺陷都是质量缺陷,比如微小的裂缝和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缺陷在工程建设标准范围内,不构成质量问题,买方只能容忍。 拓展延伸 房屋验收由谁负责?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验收由谁负责的问题,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在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中会约定房屋交付时的验收程序和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该不动产物权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确定。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房屋验收由买方负责。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如卖方有理由相信买方不会履行合同或者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不会履行合同等,合同可能会有特别约定,此时房屋验收由卖方负责。但总体来说,房屋验收由谁负责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结语 房屋验收是房屋建筑工程的重要环节。根据建设监理公司、物业公司以及住房建设监管部门的责任分工,分别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报告。但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缺陷都是质量缺陷,比如微小的裂缝和非常微小的倾斜,只有在工程建设标准范围内才构成问题。因此,在验收过程中,需要仔细检查房屋质量,确保符合标准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