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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
释义
    (1)原告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
    (4)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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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2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