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贷款一定要请担保人吗? |
释义 | 房子抵押贷款不需要担保人,借款人用房屋进行抵押借款的,房屋是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所以一般是不需要保证人为债务作保证的。 一、担保人不知情也没签字要担责吗 担保人不知情也没签字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合同成立。担保合同上没有签字或者借款合同中没有担保人签字的,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担保书中注明借款人不还款,由担保人负责,则为一般担保,法律规定,保证人的财产只有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才能执行。 二、担保人与保证人的区别是什么 担保人与保证人的区别一般在于: 1、担保人的类型中包含保证人,担保可分为保证、质押、抵押、定金和留置; 2、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三、借贷担保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有以下规定:保证,指贷款人和担保人之间的约定,即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责任。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而是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它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作为质权的担保而转让的方式。《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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