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户口要求什么证件和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及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原来的户口本等。 1、只要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当事人入户,并且与当事人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 2、持接收协议(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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