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解除还用承担违约责任吗 |
释义 | 解除购房合同并非必然承担违约责任。未经双方同意,想解除购房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以下情况可以不承担责任:无效合同;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对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对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 一、定期合同怎么解除? 定期合同其合同期届满,合同权利义务自然终止,不再对双方发生拘束力。在定期合同期限届满前,需要解除合同的,可以与对方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但提前解除合同往往会产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轻重需要看合同的具体情况,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一般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责任、违约金责任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就必然解除的,合同相对方得以抗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合同并不发生解除的效果。 二、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怎么办? 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买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房价、利息和赔偿损失。开发商不能在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将构成延迟交付,开发商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有不可抗力,开发商逾期交房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对逾期交付有各种解释,如恶劣天气、设计变更等,以非开发商为由拒绝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事实上,非开发商的原因并不等于不可抗力。根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没有特别协议的情况下,只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开发商才能免除逾期交付的赔偿责任。 三、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因素有: 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 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 3、有些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当事人民事活动的影响,类似于不可抗力,应当比照不可抗力处理。 确定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应从以下三个方面: 1、不可抗力免除的责任仅限于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不当然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应视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如果不可抗力已使合同债务人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应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并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只造成合同债务人的履行部分不能,则应变更合同内容,免除违约方的部分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仅造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暂时困难,则可要求债务人迟延履行,但免除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因为一般指自然灾害、社会非正常事件,以及政府干预等非合同当事人人为可控的因素。对于不可抗力的免责,并非免去所有责任,一般是免去违约责任,而且不是无条件免去所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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