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和承诺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一、可以撤回口头承诺吗 可以撤回口头承诺。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于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则承诺已生效,合同已成立,受要约人不能撤回承诺。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可以撤回。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对方。 二、新承诺是新要约吗 新要约是受约人在接到要约通知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的提议或建议。 受约人表示对原要约的条款作某些变更为条件订立合同,这种变更条件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向原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 此外,受要约人对要约拒绝后,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接受要约,也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才表示承诺的,不为承诺,而为新要约。 三、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如何处理 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的,该要约撤回行为无效,当事人可以在对方作出承诺之前撤销要约。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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