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外商投资法》第三条 法律客观: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如申请转变为公司的,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企业至少营业5年并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 (二)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企业的股份占该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三)企业的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