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害他人财物多少够判刑? |
释义 | 一、损害他人财物多少够判刑? 1、损害他人财物五千元以上,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损坏他人财物,需要负如下几种法律责任: (1)民事侵权责任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行政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即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包括侵害的客体不同、罪对象不同等。 1、侵害的客体不同 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 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 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出于毁损、破坏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三、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客体不同、客观要件不同等。 1、犯罪客体不同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植物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2、客观要件不同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的行为,就可构成犯罪;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人除要求实施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外,还必须达到一定数额和情节,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3、犯罪对象不同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的对象仅为珍贵植物;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 4、主体要件不同。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是该罪主体。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否则若是被毁坏的财物价值在五千元以上,那么就是涉嫌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若是对损害他人财物多少够判刑,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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