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全国三支一扶的招考对象多为应届未就业毕业生,或者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未就业“毕业生”指的是毕业了的学生,也就是不论年龄、学历,只要是从某学校毕业就称为毕业生。“就业”则是“参加工作”,同样,不论工作种类,只要是参加正当的工作即可。而“未就业毕业生”,就是仍未参加工作的学校毕业者。因此,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在考试公告中一般是指你是考试当年从你的学校毕业,且同时未与任何用人单位签订包括三方协议在内的一切确保你毕业后要到该单位工作的任何协议、学校统计就业的相关部门给你的记录为“未就业”。是否缴纳过社会保险,没有缴纳过可以报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