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援助司法所法律援助需要给钱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法律援助司法所法律援助需要给钱吗 法律援助中心不收费。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二、法律援助的特征有 1.法律援助制度责任主体的明确性。 2.法律援助工作的统一性。 3.法律援助服务的无偿性。 4.法律援助范围的广泛性。 5.法律援助形式的丰富性。 6.法律援助实施人员的多样性。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符合下列经济困难条件并且符合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领取最低牛活保障金的,出具民政部门有关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 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 3、农村五保户,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五保供养证;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由国家救济部门出具证明; 4、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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