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金规定 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发票嘛 收取违约金方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不需要开具发票,合同违约金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的首付款凭证。 三、合同违约条款要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我国奉行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可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只要此条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应当有效。如果当事人约定不明确,原则上应将违约金推定为赔偿性违约金。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明确性,给从事市场经济活动当事人带来的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不确定性,将带给当事人不必要的纠纷和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正是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中的大忌之一。在约定违约金时要注意两点:(一)约定违约金条款前,应充分评估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能遭受的损失额,并以此为基准,正确约定违约金金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二)如果不能评估守约方的损失额,最好不要约定明确的违约金金额或其他计算违约金的方法,而代之以合同总标的额或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来计算违约金,如合同总标的额或总价款的20%—30%。因为这样的约定,在司法实践中是很少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