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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户离婚房屋需要哪些手续?
释义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及流程:离婚双方需提供相关材料,如房产证、身份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需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过户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引起的房产过户需提供离婚证书和财产分割协议。房产过户必须先通过协商或诉讼对房产分割作出裁定,工作人员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对房产的分割可能是最困难的一部分,需配合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
    法律分析
    一、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离婚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房产证;②身份证明及复印件;③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④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流程
    夫妻之间房产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可分为婚前个人房产和婚内共有房产。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所以,离婚以后的房产过户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先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这种方法对房产的分割作出了裁定。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在无凭无据的情况下就直接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所以,相较于房屋的变更,对房产的分割可能才是最困难的一部分,房产证的过户办理要配合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
    结语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需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若由一方申请登记,需提供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流程分为婚前个人房产和婚内共有房产,需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过户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引起的房产过户需提供离婚证书及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共同申请或凭法律文书办理。房产过户前提是通过协商或诉讼作出分割裁定,需配合房管局工作人员指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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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0: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