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能。其监督的范围和方式,就是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当事人对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不服,除了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外,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接受当事人的申诉后,经过审查,认为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