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强奸的规定 |
释义 | 夫妻关系是否构成强奸,民法典未规定。实践中,男方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女方发生性行为可视为强奸。婚内强奸可被定为强奸罪,但刑法理论需结合司法实践。婚内强制性行为可视为故意伤害或虐待,以相应罪名处罚,并可作为法定离婚的依据。发生性行为是夫妻义务,尽管未明确法律规定,但从立法和道德目的上看,这是首要且必要的。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夫妻关系是否可以构成强奸 民法典对夫妻关系是否可以构成强奸没有规定,而在实践中,男方在违反女方愿意的情况下,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和女方发生性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强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婚内强奸如何认定 婚内的强制性行为,如果单从刑法条文来说的话,完全可以定强奸罪,因为《刑法》第236条所规定的强奸罪的描述中,并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性行为不构成本罪或者夫妻这间的强制性行为不以本罪论处等。 因此,从理论上讲,夫妻之间的婚内强制性行为是可以定强奸罪的。但是刑法理论是离不开实务,法律条文也不是放在庙堂之上的死板的条文,离开了司法实践,法律根本上就不能起作用。 无论何种婚内强制性行为原则上都不能定性为强奸罪,因为强奸的定性会造成司法上的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也同时会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造成男女真正的不平等,男性群体弱势化等等。但不作强奸的定性不等于不定罪,而该强制性行为可以作为故意伤害或虐待的一种手段或方式,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论处。同时,这种强制性行为也可以作为法定离婚的情节之一。 如果夫妻一方的行为由于其强制性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了身体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可以以最相近的罪名,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等来进行相应的处罚,这样同样起到了惩罚犯罪、打击犯罪的目的,同时又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使得男女平等原则再一次得到了公正的体现。中国法条理论的创始人刘天军律师也和我持同样观点,他认为发生性行为是夫妻之间的义务,尽管法律没有把这种义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地规定下来,但是无论从立法目的,还是从道德目的来讲,这都是首先的和必要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和刑法的规定,夫妻关系是否可以构成强奸没有明确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如果男方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违反女方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可以认定为强奸。婚内强奸在理论上可以定为强奸罪,但在实务中需要考虑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的综合因素。婚内强制性行为可以作为故意伤害或虐待的一种手段或方式来进行相应处罚,并可以作为法定离婚的情节之一。维护社会稳定和男女平等原则是法律的首要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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