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保护死者遭受侵害的人格权益?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死者人格权益被侵害时,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适用的前提是:第一,被侵害者已经死亡。第二,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死者的姓名、肖像等;(2)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等方式,侵害死者的名誉、荣誉;(3)以非法披露、利用等方式侵害死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4)以非法利用、损害等方式侵害死者的遗体等。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首先要敢于同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人进行斗争,这既是公民自已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要善于同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非法侵害者进行斗争,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采取合法的手段、途径,制止侵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解决非法侵害问题,也就是要依靠执法机关的力量保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人格权受侵害如何维权 人格权受侵害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为自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自己损失的侵权责任;如果侵权人拒绝承担侵权责任的,则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上述侵权责任。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寻求法律保护时享有什么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有权提起诉讼的权利,并对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作出了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推矮、拖延。这里规定了老年人要求处理或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其合法的权益,而不是其他不合法的权益,必须是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的,否则,就没有要求处理权或提起诉讼权。老年人由于年老体弱,有的行动不便,有的视力、听力、口头表达能力变差,有许多老人没有文化,以及其他原因,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自己不能直接到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或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要求或代为提起诉讼。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权利义务后果的法律行为或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两条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解决,如老年人认为自己的养老金或医疗待遇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害人所在组织或者侵害组织的上级机关处理,老年人认为其家庭成员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处理。二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徐一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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