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犯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的动产,不仅是指已经在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占有和管理下的资金;还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但未占有的财产,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债权。就财产形式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所谓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