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鸿恩实验学校:原造纸社区和天原社区辖区,猫儿石村6、7、8队;北国风光(建新西路399号);保利山庄·云顶别墅(鸿恩二路168号)等地。教科院华渝实验学校西校区:通用新村、小天鹅花园、明瑜恒康(上、中、下段)、大川丽景花园、石油仪器厂(江石村)等地。教科院华渝实验学校东校区:五洲新村等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