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 订立、履行和修改集体合同的有关程序: (一)由一方或双方共同起草集体合同草案; (二)双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三)经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四)双方的首席协商代表在通过的集体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五)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对异议部分进行协修改后,重新报送; (七)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八)用人单位应将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一次; (九)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应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二、企业报送集体合同应提供什么材料 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集体合同应提供材料: (一)集体合同文本; (二)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说明,内容包括: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情况,集体协商的简要过程和主要协商事项,此前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三)用人单位、工会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签订集体合同备案,应同时报送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 (四)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应当注明到会人数、投票表决情况; (五)集体协商代表基本情况,包括: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任职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首席代表是委托的,需附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集体协商代表姓名及工作岗位; (六)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确认的集体协商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