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政策有哪些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案例: (1)假设A企业2014年全年收入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元,问企业纳税调整金额多些? (2)假设B企业2014年全年收入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元,问企业纳税调整金额多些? 答案: (1)A企业收入限定标准=10万元×5‰=500元A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300元×60%=180元A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300元-180元=120元。 (2)B企业收入限定标准=10万元×5‰=500元B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1000元×60%=600元B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1000元-500元=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