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严格干部职工带薪休假审批制度,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年休假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总数的5%。 2、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5%的,由单位书面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说明,并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3、经批准不能休年休假的,按规定支付未休假工资300%报酬,由所在单位自行筹资解决,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内一次性发放到位。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