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动投案和自首的区别 |
释义 | 一、自动投案和自首的区别 1、自动投案和自首的区别是: (1)自动投案是指罪犯出于本意,向公安机关承认犯罪事实; (2)自首是指犯罪案件被发现,尚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动投案在前,自首在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罪犯出于本意供述犯罪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自动投案怎么做 1、直接向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投案; 2、犯罪人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投案而委托他人报案或以信电投案; 3、在特殊情况下,向负有侦查、审判任务的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保卫人员交代罪行,也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但明知上述人员不会告发者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