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至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制度,包括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的实施,以及二审裁判的效力和审限。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 第十条审判基本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七十五条二审裁判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的适用范围及程序要求是什么? 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民事案件中的各类争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制度适用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情形。程序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上诉申请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适格主体、适时提起等;其次,上诉状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撰写;再次,上诉案件需经过法院受理、审查、开庭审理等程序环节;最后,终审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作出终审判决。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的适用范围及程序要求的确立,旨在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司法公正和稳定。 结语 《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审判基本制度,包括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二审裁判具有终审效力,审限规定了对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理时限。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广泛适用于各类民事争议,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司法公正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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