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新乡土地使用税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河南新乡土地使用税,依据我国土地使用税条例,河南新乡将土地使用税调整为3个等级,一类土地使用税为15元每平方米,二类土地使用税标准为10元每平方米,三类土地使用税标准为6元每平方米,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土地,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保持与毗邻城市税负平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同意,我市决定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税范围 所有在新乡市市区范围内及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 二、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调整内容 我市市区划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土地年税额标准调整为15元/平方米,二级土地年税额标准调整为10元/平方米,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调整为6元/平方米。具体的土地等级范围是: (一)一级土地范围:新中大道以西,京广铁路以东,化工路以北,建设路以南范围内的土地。 (二)二级土地范围:一级范围外,107国道以西,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北环路以南范围内的土地。 (三)三级土地范围:西工区和新乡(小店)工业园区及市区范围以内的其他土地。 三、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从2007年7月1日执行,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同时废止。 第四条在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地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纳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和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郑州、洛阳市:1.5元至30元;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1.5元至28元;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1.2元至24元;县级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上款所列税额标准需要调整的,由省地税局根据《条例》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将本地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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