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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该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进行协商处理。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机关会给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如双方在此期间没有反悔的,三十日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如果夫妻一方请求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根据自愿原则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及时审理并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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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