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 赌博罪 的,可以依照 刑法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