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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价格垄断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管?
释义
    价格垄断是垄断厂商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制定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的行为。根据《反垄断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是共同执法部门,分别负责反垄断审查、价格监督和不正当竞争执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涉嫌垄断行为,机构应保密并进行必要调查。
    法律分析
    价格垄断是垄断厂商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即在一个行业内,某些企业所占份额很大,既可决定产量又可操纵产品价格),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制定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的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确定的3个共同执法部门是:商务部的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司、国家工商总局的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商务部负责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其中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反垄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拓展延伸
    价格垄断监管的法律框架和实施机制
    价格垄断监管的法律框架和实施机制是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在我国,价格垄断的监管主要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其法律框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这些法律,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涉嫌价格垄断的企业进行调查、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处罚措施。此外,监管机制还包括建立举报渠道、加强监测和预警机制,以及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等。通过健全的法律框架和有效的实施机制,可以有效遏制价格垄断行为,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合法权益。
    结语
    价格垄断是企业凭借垄断地位制定高价或低价以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根据《反垄断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是共同执法部门,分别负责反垄断审查、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涉嫌垄断行为,举报人的身份将得到保密。价格垄断监管的法律框架和实施机制是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健全的法律框架和有效的实施机制,可以有效遏制价格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五十二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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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