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工程质保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一、内容 消防工程质保期,顾名思义,就是消防工程质量保障的时间,狭义的理解就是保修期。 根据>>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 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建筑工程保修期: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保修期从业主投入使用日期开始计算保修期。 消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能正常使用,保障发包人的合法利益,发承包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监控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空间智能型主动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工程保修期为贰年; 其它约定:以上规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关于保修期的规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发承包双方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遗留项工程(即甩项工程)和有质量缺陷的工程,其保修期应分别按遗留项工程或有质量缺陷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经发承包双方在最终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移交书上的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 质量保修责任 凡发生质量问题,整改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有权从所剩工程款中扣回。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质量保修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安排相关专业技术工人、材料、机具进场;72小时内应正式、全面实施保修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施工队伍进场,有关费用从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或工程尾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同时承担与保修费用等额的罚款。 承包人应当确保小的质量缺陷、问题保修在5个日历天内全部完成;大的质量缺陷、问题保修在15个日历天内全部完成。质量缺陷、问题的大小由原负责的监理公司界定;完成时间指自接到质量保修通知始,至完成质量保修且通过质量验收合格止的连续时间。 承包人必须确保质量保修一次性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否则,购房者因此而拒绝收房,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实施一户每延期24小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同时,承包人还须承担购房者提出的各类索赔。 同一地点同一质量问题,承包人经两次整改仍然不能解决问题或者维修质量达不到规范(或规定)要求的,发包人视情况给予每次2000元以内罚款且发包人无须经过承包人同意,有权另请其他单位维修,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负责另行赔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