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均应该先在交强险额度内(财物损失2000元)全额赔偿对方,剩余不足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各自承担。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二)负主要责任承担70%—80%。 (三)负同等责任承担50%。 (四)次要责任承担20%—30%。 (五)无责任者不承担。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以上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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