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或者属于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的一部分。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条、第一百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对方知道的,以夫妻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