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名称权人认为已注册的商标侵犯其合法的在先企业名称权的,可以通过下列程序保护自己的企业名称权: 1、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企业名称权。企业名称权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规定,以已注册的商标侵犯其合法的在先企业名称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中止诉讼,待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后恢复诉讼;或者是直接审理。 2、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自己的企业名称权。企业名称权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规定,以已注册的商标侵犯其合法的在先企业名称权为由,请求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其名称权时,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暂不处理,待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后再处理;或者是直接处理。 3、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保护自己的企业名称权。 以已注册的商标侵犯其合法的在先企业名称权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能做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也可能做出维护该注册商标的裁定。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企业名称权人的权利就得到了保护;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护该注册商标的裁定,企业名称权人的权利就得不到保护,对企业名称权人极为不利。 一、商标侵权的情况有哪些?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